Read Something:《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大衛.葛林姆/著;周怡怜/譯
《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
大衛.葛林姆/著;周怡怜/譯
*注:沒有任何動物在拍攝這篇文章配圖時受傷,
除了書館管理員被主子賞賜了一點皮肉痛。
*注:沒有任何動物在拍攝這篇文章配圖時受傷,
除了書館管理員被主子賞賜了一點皮肉痛。
大約在去年年中的時候,曾經在書館粉專簡短介紹過《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總想著要找時間寫下詳細的心得,沒想到一拖就是一年。
為什麼要選這本書?
若是長期關注書館的朋友,應該不難發現我們非常關注環境與生態議題—特別是與時尚工業相關的主題。「動物實驗」與「動物製品」算是其中一環,而「動物權」自然為此項目之下的延伸。
過去,我們跟時尚攝影師David Shih聊過食物的尊嚴與生命的準則;跟飾品設計師Sam Lin聊過他對皮革與皮草的想法;寫過《為什麼你該花更多的錢,買更少的衣服?拯救地球,也拯救你衣櫃的新購衣哲學》、《一件五萬元手工大衣的經濟之旅》、以及《買一件衣服要付多少錢?》三本書的心得與介紹;三不五時分享動物實驗與動物製品的報導與研究……但這些多半都是從身為「人」與「使用者」的角度思考我們身處於環境、或作為現下環境「主宰者」的責任與義務。
因為「動物權」實在是個太過於龐大的議題,無法用兩、三篇文章論述(否則環境與生態團體也不用如此艱辛了)甚至,「動物權」本身在諸多派別/國家/法律至今仍無法涵蓋所有的動物(以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為例:「動物」還可分為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科學應用動物、展演動物、以及寵物。)所以,若非對此議題感興趣、長期關注的朋友,要求所有人立即認識「動物權」與我們之間的緊密關聯、進而理解環境與生態團體的訴求、甚至拋開既定知識站在「動物」的角度思考……可以說是件非常困難的事。
既然如此,何不從最親近我們生活的貓狗、以及最基礎的邏輯切入,或許可以讓更多朋友產生興趣也說不定?
這就是我們選《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的原因。
《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看起來有點厚、字有點多,其實內容不特別難、算得上深入淺出。這大概跟作者大衛.葛林姆的新聞編輯背景有關,幾乎每一章節,他都以各種採訪故事論述,以閱讀帶動思考的方式鋪陳三階段探討:
- 成為家人:犬、貓、人如何從毫無關聯的荒野生活中,踏入人類的生活領域、進而成為人類家族的一份子?
- 作為個人:追溯犬貓如何從被畜養「物件」到成為受到法律保障、備受尊重的「生命」
- 邁向公民之路:探討犬貓社會與法律地位的變遷將為現今與未來的人類社會帶來什麼樣可能的影響。
賈斯柏因為貓的常見致命疾病急性腎臟衰竭進入急診室,歷經一週的搶救、幸運地救回一條命,雖然免去了2萬美金的腎臟移植手術,但仍花費葛林姆與未婚妻3千美金的診療費、以及數個日夜的焦心與淚水,讓他忍不住思考:
「幾十年前,我們可能會認為這種為動物付出這麼多的舉動很可笑,但如今是否仍舊如此我就不能肯定了。過去,狗和貓只是寵物,如今已變成家人。不過也許只有我這麼想吧。我現職科學記者、又是科學訓練出身,我不會以寵物急診門診裡情緒強烈起伏的一星期來籠統做結。我需要更多取樣。」
於是,葛林姆從參加華盛頓國家大教堂 年度動物祈福大會的信眾開始訪問、並羅列出以下驚人的數據:
「美國有1億5千萬隻犬貓跟人住在一起,每2個人之中就有一隻貓或狗。大約有35%的家戶擁有狗,30%擁有貓,超過一半以上的家戶是2種都有……83%的飼主會稱自己是寵物的媽媽或爸爸,這在20年前只有55%。超過90%的飼主認為他們的貓或狗是家中的一份子。70%會慶祝他們寵物的生日。一半的人『非常可能會』冒著生命危險去救寵物,另1/3的人『也許有可能會』這麼做。以下這項可能是我最喜歡的數據:如果被困在孤島上,有一半的飼主寧願跟隻貓或狗相伴,也不要跟人類過活……2012年我們在同伴動物身上灑的鈔票是驚人的55億美元,比2000年多出2倍半。光是2007年到2012年,也就是經濟衰退期間,寵物花費躍升了28%……北美知名的寵物用品及服務公司 聰明寵物(PetSmart)的股票上漲超過150%,打敗沃爾瑪(Walmart)、目標百貨(Target)、和梅西百貨(Macy's)。寵物業前是美國第7大零售產業。我們花在寵物身上的錢,超過世界一半以上國家的所有經濟產出。」
這樣的影響並不僅止於經濟方面,最難以察覺卻扎根於我們生活的改變,莫過於人類居住社區的型態,例如:寵物相關商店的出現、以寵物為主要客群的醫院(獸醫不再是傳統型態、照護經濟動物的醫生,而是以治療家庭寵物為主)、友善動物餐廳、旅館、甚至寵物保險等。
葛林姆進一步與動物學者接觸,追溯貓與狗的馴化過程與歷史,發現跟過去一般人將灰狼與野貓抱養成為家犬、家貓的想像不同:透過俄國遺傳學家俄國遺傳學家貝列耶夫(Dmitri Belyaev)於1959年開始,長達9年持續繁殖、篩選親人銀狐的研究:
「最溫馴的狐狸,看起來已經不像狐狸了。他們銀灰色的皮毛轉變為白色且布滿斑點,有時候會讓人聯想到邊境牧羊犬或是其他狗臉上的那種『星型』圖案。原本直挺挺的耳朵軟趴趴地垂下,多毛的尾巴向上彎曲,有些甚至開始汪汪叫……」
而其中的差異在於「親近人的狐狸血管中的皮質醇(Cortisol)濃度低了許多。在人體內,這種賀爾蒙是在我們有壓力時分泌,例如上台說話緊張、考試焦慮、或者害怕陌生人等情況。如同幾萬年前的灰狼一樣,俄羅斯狐狸也經歷了劇烈蛻變,這些現象的起因全都是因為牠們不再感到害怕。」
不過,野生灰狼與野貓最初的蛻變在沒有現代科學人為操控的情況下,自然不可能僅靠9年產生變化。但可以確定的是,灰狼與人類在相互接納的情況下結成聯盟,後來再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才轉化為友情與親情,然而貓又是另外一種情況:
這種近年來幾乎稱霸世界的生物,一如牠們驕傲的脾性,並未選擇「被馴化」而是「自主馴化」。牠們不但演化出可愛的大眼、嬌小柔軟的身軀、類似嬰兒的哭聲以吸引人類的關愛,甚至隱藏起野生同類的反社會性格來融入人類家庭。
讀者服務:
沒有要配合服務讀者的主子們。
當然,犬、貓、人之間的融合並非「將狼報養成狗」如此簡單。
葛林姆回顧過往,從異教崇拜引發的中世紀黑貓屠殺、二十世紀初的醫學活體解剖等,如今看來充滿非理性、血腥、殘暴的歷史事件逐漸梳理,一直到1822年,英國哲學家、也是動物權先鋒之一的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以「問題不在於牠們有沒以理性,也不是牠們能不能說話,而是,牠們能受苦嗎?」為由,提倡虐待動物者應受法律制裁,英國方才通過第一條動物福利法,保障馬、牛、貓、狗。
但是,動物—或說寵物—權利與福祉的真正落實,似乎仍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葛林姆提到最令人驚訝的例證,或許莫過於2006年美國卡崔娜颶風帶來的天災人禍:倖存者費盡千辛萬苦逃離破碎的家園、卻發現自己的「非人類家人」無法獲得救援。葛林姆羅列的事例當中,最心碎的或許是小狗雪球的故事:
在擠滿受災戶的紐奧良巨蛋,因為物資爭奪等案件頻傳,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終於派出卡車救援並疏散民眾,但是當幾千人試圖擠上車時:
「那些千辛萬苦將貓狗帶到巨蛋的民眾被告知:貓狗不准上車……隊伍中,有個小男孩緊緊抱著他的小白狗,希望不被發現。但有個警察看到他後,伸手把狗從那個小孩懷裡扯出來帶走。『雪球(Snowball),雪球!』男孩尖聲大叫,他哭得傷心欲絕,甚至哭到反胃,吐了一地。」
透過媒體畫面擴散的還有貓狗們被溺死的身軀或被困在屋頂上的、遊蕩在街上吃垃圾的寵身影、甚至駭人聽聞的被集體射殺……因而催生了同年5月份美國參議院無反對票通過寵物疏散與運輸標準法案(Pets Evacu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tandards Acts)
葛林姆提到,在此之前,美國並非沒有動物保護團體或相關條例。他舉例:1863年,美國仕紳亨利.伯格(Henry Bergh)偶然見到車夫虐打馬匹而發起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ry to Animals, ASPCA)經過漫長的奮鬥,洛杉磯甚至在2005年洛杉磯動物虐待專案組,但天災卻暴露了過去人們未曾思考的領域(較為台灣朋友熟悉的,或許是今年雨災淹水的流浪動物收容所、以及被主人綁在門外而溺斃的狗等新聞)
至此,貓狗於人類社會之中的角色與地位,相比牠們被視為物件/無思考能力的前輩們,已大幅躍進。所以,若平日貓狗享有法律保護不被虐待、天災降臨時必須被平等救援,那麼牠們的法律與社會地位是否仍受到人類支配?
這一點或許可以從逐漸攀升的貓狗相關官司案件數量窺探一二。
葛林姆花費了幾個章節介紹了數個案例,包含:離婚、偷竊、豢養禁養犬種等,但這些案件的爭端與判決多半都建立在將寵物視為法律上的「財產」、以人類/擁有者的角度揣摩無法使用人類語言發聲的寵物心聲。
這樣的觀點自然無法令動保人士們太開心且滿意。葛林姆描述捍衛動物組織的創辦人艾略特.卡茲(Elliot Kartz)在愛犬罹患骨癌安樂死後,寫道:
「對治療他的獸醫來說,對於給他登記在案的人道組織來說,對『保護』他的法院和州政府機關來說,曼科是我的『財產』,我是他的『擁有者』。但是,曼科既不是我的財產,我也不是他的擁有者……我是領養他的父親、他的朋友、他的同伴、他的監護人、他的保護者、他的代言人……那種把曼科當作財產的心態,那種把曼科這類生命當作可買賣之財產的法律,必須要做一個終結……」
有一派動保人士主張我們應該將法律上的飼主從擁有者(Owner)改為監護人(Guardian)藉此給予動物與人類平等的尊重與權利。此概念類似佛家「眾生皆平等」的思想,亦間接催生出目前越來越龐大的純素食社群(Vegan,與傳統素食主義或宗教素食差異在於,純素食者不食用與使用任何動物製、或含有動物成份製品,例如:蜂蜜、牛奶、起司等)也可以說是現階段許多動物保育團體、包含盛名遠播(對許多企業而言是惡名昭彰)的善待動物組織PETA的主張。
不過,自然也有反對者。不少農業、生物醫學研究機構、甚至獸醫反對此觀點。原因在於:當動物不再是「財產」且越來越接近「公民」時,一切法律糾紛將比照人類的待遇。葛林姆在書中寫道,自2000年至2005年,動物醫療疏失案件數量攀升了三倍,且和解金額幾乎都超過一萬美金,間接造成許多獸醫放棄專業。
反對派甚至提出疑問:當貓狗成為「公民」之後,牠們是否可以主張自我意志?將由誰來為牠們發聲?誰來認可發聲者的公信力?葛林姆因此幽默地寫下:
「以後貓咪可能會因為自己整天被關在家裡而情緒憂鬱於是把飼主告上法庭,這只是早晚問題。也許寵物還可以互告對方,把貓狗大戰帶到另一個新層次。」
不過,他在書中採訪的激進派動保人士、大學教授葛瑞.范雄內(Gary Francione)則提出另一種更「前衛」、連大部份動保團體都無法接受的想法:
若將寵物與美國歷史上的奴隸制度比較,他認為「奴隸」相較「一般人」擁有特殊地位,廢除奴隸制度只是廢除特殊地位,但是「馴化(domesstication)則是一個生物狀態(biological condition)。你不能對一隻狗說『你以前是隻馴化動物,你現在不再是馴化動物了。』這個道理講不通的。」
范雄內表示寵物的困境在於「馴化基本上是創造了一個有心智障礙的小孩,生來就是得依賴我們的。我的狗永遠不會變成狼、以狼的方式過日子。」寵物之所以在生活中與人類習慣產生衝突是「因為牠們本來就不應該跟我們一起住。牠們存在於人類和動物之間的二不管地帶,處在這種很糟糕的界域裡,我認為牠們是很害怕的。我愛我的狗,但牠們不屬於這裡。牠們是難民,來自一種再也回不去的生命。」
他的構想比較偏向目前許多地方—包含台灣—針對流浪動物大力推行的TNR計劃,但更加激進:期望透過不再繁殖進而完全「廢止寵物本身」,因為「動物轉變成法律上的人是沒有道理的,那麼在道德上來說,把動物當寵物養就是不對。」
不過,經過漫長的採訪與討論,葛林姆最後訪問的世界最大動物法學文章資料庫的監察人,大衛.大衛.菲佛(David Favre)卻提出了另外一種、較受一般環境與生態關注者接受的論點—尊重的利用(Respectful Use)
菲佛認為:「動物應該要能在被允許的範圍內盡情的生活。綿羊應該要吃草,雞應該要能伸展雙翅。同時,在兼顧牠們和我們的利益的條件下,我們可以利用這些動物。」取得人與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
至於貓、狗、甚至馬、牛、羊等經過漫長歷史被人類馴化的動物,則應該被歸屬於「活的財產」由所屬人負責該動物的權利與福祉。
這個概念其實與書館一直以來努力推廣的想法類似:現今的人類生活—撇除所謂戰亂、開發中、或窮困國家—其實普遍相當富足,若我們的基本需求已被滿足,是否還應該將無謂的奢侈私慾建立在其他人、其他物種、甚至整個環境的痛苦與傷害之上?
人類本來就是雜食性動物,居住與生活的範圍亦相當廣泛(畢竟我們是除了蟑螂與老鼠之外,目前的地球霸主)要求所有人不吃肉、不使用動物製品,或許真的太過於矯情,但是,我們已經可以吃飽,所以不吃稀有的動植物不會餓死;我們已經有許多保暖發明,所以不穿皮草不會冷死;我們已經擁有許多已知科技,所以不用動物實驗不會毒死;我們已經發明許多娛樂,所以不看動物表演更不會無聊死。
如果只是停止進行一件對自己沒有傷害(唯一的傷害或許是慾望不被滿足)對另外一方卻是喪失生命或身處於痛苦的行為,何樂不為呢?
一如葛林姆於前言最後一段所述:
「這個故事不只是關於貓貓狗狗。這是關於人是什麼意思,被社會賦予價值又是什麼意思?最終要思考的是,我們長久以來追求的『包容』,該如何一體適用在動物與人類身上。」
僅附上國內外動物保育團體相關網站,供感興趣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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