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慧財產權與網路禮儀


OK! Let's Talk About Copyright on Internet!

Jason Yao這個名字出現在Fashion Documentary很多次
竟然要在這種主題底下介紹他
讓我感到非常的生氣與難過
當然不是對Jason生氣
而是為他生氣和難過
不僅因為我(還有艾利獅)和這位可愛的時尚男孩私交很好
更因為我們非常尊敬他對時尚的熱情與態度
我從來沒見過一位時尚系所的學生,
願意像他一樣投注這麼多心力
走遍倫敦大街小巷尋覓各式各樣神奇小店
對倫敦大大小小的設計師瞭若指掌
不遺餘力的關注每年從學校畢業的學生
甚至願意花時間採訪任何一位他感興趣的設計師
(就算他們默默無名)
花錢購買他們的作品
(他甚至不藏私的拜託朋友幫忙推廣這些新銳)
如果你對任何一位新銳設計師感興趣,或想了解新開的時尚概念店
問他準沒錯



如果有關注Jason的朋友應該知道 (不知道的現在我告訴你了)
兩年前,他因為個人興趣開始拍攝商店櫥窗
經過兩年的累積,漸漸的被一些業界人士認識
(說一些其實很謙虛~應該說很多)
沒想到......前幾天他的作品竟然被西班牙一個專門介紹櫥窗設計,
名為J. Carlos Barron的臉書粉絲團盜用了!
經過多次向粉絲團管理員反應無效後
他只好做出公開聲明:

J by Jason Yao: TO MR. BARRON - STOP BEING A THIEF

為了看不懂英文的朋友,這裡簡單敘述一下事情的過程:
首先,這位Barron先生從他的部落格上下載了不少櫥窗的照片
(對,還不只一張)
上傳到這個臉書粉書團
不但沒有註明作者,連照片出處連結都沒附上
理由是照片上已經有浮水印,他們不需要標註原作者

發現這件事的Jason去信向Barron先生表示
他歡迎任何網站分享他的照片,但請先徵得他同意使用網址分享
而不是從部落格下載再上傳
(為不熟悉臉書操作模式的朋友說明:
下載再上傳會讓照片失去原有連結,直接變成別人相簿裡的相片
也就是說,你的照片會變成他的照片
而且如果他不說沒人會知道)
請Barron先生移除照片再用網址分享

沒想到Barron先生拒絕移除照片
只在照片說明加上出處
後來再補上部落格連結
Jason只好再次去信請他務必移除照片
這次,Barron先生炸鍋了
他回覆一篇非常無禮的email,表示他自己也是一位櫥窗設計師
Jason這些部落客在拍攝這些照片時也沒有徵求他們櫥窗設計師的同意
更沒有在照片中標註他們的名字
憑甚麼說他瞟竊這些照片?
他們這些部落客才是小偷吧?
更何況照片放在網路上就是要讓人家分享
Jason並沒有權力阻止大家在網路上轉載他的照片云云
(原文是指他根本沒有版權,但因為原文實在太沒禮貌又廢話太多,這裡就不再詳述)
還揚言叫Jason不爽就告他啊!
後來甚至擺爛,完全無視Jason的email
Jason只好通報facebook,檢舉這些照片並且在部落格上公開這件事情

接著這位偉大的Barron先生開始在Jason的臉書粉絲團上用不同的帳號留言攻擊他侵權
大罵他是小偷
說他的粉絲團人數不過200多人,你以為你是誰....等

所以,到底誰是小偷?

法律問題太複雜,我的專業也不是法律
但這件事情讓人血淋淋的見識到,網路科技發達的負面影響
也是我一直以來關切和擔心的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當然是著作權
要注意的是,櫥窗設計師的作品著作權不一定屬於櫥窗設計師
著作權法條原文太複雜,這裡簡單解釋:
當你受雇於他人時,你雖然是創作者但著作權屬於雇用方,不屬於你
也就是說,當櫥窗設計師為品牌或商店設計櫥窗時
著作權屬於品牌,而不是櫥窗設計師

因此,設計師如果想把自己為品牌或商店創作的作品公開或放進作品集裡
需要徵求該品牌或商店同意

過去,大部分的商店會禁止大家對櫥窗攝影或在店內攝影
原因就是著作權
但現在,倫敦許多商店和品牌將櫥窗和網路視為免費的宣傳廣告
甚至還會發信通知媒體他們準備換新櫥窗
但店內攝影會牽扯到干擾其他消費者等問題
大部分的商店還是會出面制止
必須先詢問店員
請記住,詢問店員是禮貌和尊重
我相信今天如果是品牌出面請Jason移除照片,他一定會移除
因為他在Barron先生指責他是小偷時
他就私底下問大家,自己是不是真的侵害到櫥窗設計師的智慧財產
是不是該刪除所有的照片
(如果長期關注他的部落格,大家應該會發現
他的照片不是自己拍的,就是和品牌要的
沒有從網路上抓的
那些櫥窗的照片都有標註品牌和拍攝地點)

這位Barron先生宣稱Jason才是小偷
事實上,在粉絲團上放出自己作品,甚至盜用其他部落客作品的他可能才是真正的小偷

再者,當攝影師按下快門的一瞬間,攝影師就擁有該照片的著作權
當其他人想下載,上傳,分享該照片時
必須獲得攝影師的同意
而Jason身為拍攝者,他當然有權力要求Barron先生移除他上傳的照片
因為Barron先生打從一開始就沒有獲得Jason的同意
100%違法

當然,現在許多品牌或部落客因為網路發達
分享和轉載=免費的宣傳
對於讀者直接分享或轉載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只要求讀者務必附上原網址或原作者
或直接從原網址分享
像Barron先生這種東西放在網路上本來就是要讓人家用的認知
100%錯誤的知識
請記住著作權依然屬於原作者
如未經同意轉載,是100%違反著作權法

這次的事情雖然發生在歐洲
但這樣的情形在亞洲尤其嚴重
先不提亞洲其他國家
台灣的報章雜誌尤其嚴重
甚至還有雜誌用幫原作者宣傳的說法
請記住,當你有營利行為時,根本沒有宣傳這種說法
你已經侵權了!

第二,雖然是在網路上,但網路世界也有禮儀
過去大家稱網路為虛擬世界,網友幾乎沒見過面,幾乎都使用匿名
現在有facebook, twitter等各種社交平台
網友幾乎都是親友
頂著真實姓名到處留言
這樣還要推卸責任說網路世界和真實世界不同
可以為所欲為的發言嗎?
更何況過去的虛擬世界都要求網友不可任意謾罵和人身攻擊
為什麼現在貼近真實世界的網路就可以?

尊重其他的網路使用者
尊重其他創作者的著作權
這兩件最簡單最基本的問題
卻因為科技的發達被大家遺忘

我之前在臉書粉絲團上寫過
這也是我為什麼堅持
Fashion Documentary的文章,絕對是原創
在這個部落格使用的圖片,一定要經過品牌或設計師的同意,並且標註版權和出處
臉書粉絲團如果要分享別的品牌的訊息和圖片,一定是直接轉載,保留原始出處
我們不會任意修改刪除自己的發言,更不會任意修改刪除讀者的留言
因為我們希望大家為自己的發言負責

在這裡附上一些著作權和網路禮儀的小知識,共勉之:

網路禮儀 Wiki
ㄇㄞˋ點子: 設計師不可不知的著作權概念
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網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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